top of page
FITI.jpg

計畫目的 :

為振興科技發展與經濟成長之動力,依據民國101年第九次全國科技會議決議,「創新創業激勵計畫」於102年3月正式啟動,由國家實驗研究院科技政策研究與資訊中心執行,以落實創新成果產業化之激勵政策,推動創新創業風潮。計畫內容包含辦理創新創業團隊選拔並鏈結國內外創業輔導資源,鼓勵青年學子科技創業,進而帶動國內創新創業風潮,創造社會價值。

申請日期 :

每年分兩梯次舉辦,每一梯次期程約為期半年。

2020年第一梯次徵件報名期間:自108年11月01日 至 12月31日 中午12:00 截止

申請資格 :

徵件方式(二擇一)

(一)公開徵求

  1. 團員資格:團隊中成員隸屬(就學/服務)於可申請科技部專題研究補助計畫之公私立大專院校/研究機構之在校生、畢業一年內之公私立大專院校畢業生或專職研究人員之比例,應佔團隊總人數之50%以上。

  2. 團隊作品資格:

      (1)團隊創意構想/技術主題應用為「創新科技」或「健康醫療」,以能將其形塑商品化為主。

      (2)參與選拔作品(創意構想/技術)須為團隊所原創,不得有抄襲之行為。

      (3)曾經入選本計畫任一梯次前40名但未進前20名之作品,得以修改過之精進版創業構想書再次報名。

      (4)曾經入選任一梯次前20名之作品,不得以相同核心構想/技術(由評審委員判斷)之創業構想書再次報名。

(二)推薦銜接

   1. 團隊組成須完全符合前項【(一)公開徵求】所列之團員資格及團隊作品資格。

   2. 具備推薦資格之單位:

       (1)創業競賽:經本計畫顧問指導委員會同意通過之創業競賽(包含龍騰微笑創業競賽、通訊大賽、資訊應用服務創新競賽、中華電信數位創新

                               應用系列賽、光寶創新獎),最終取得前三名之團隊。

       (2)創業相關計畫:科技部推動之相關產學、創業培訓計畫(如:STB、SPARK、萌芽等計畫),以及教育部推動之U-START計畫,同一計畫至多

                                       可推薦3組團隊。

       (3)前兩目所列之單位若連續兩梯次推薦團隊參與本計畫,且其推薦之團隊均無進入前20強之情況,主辦單位將剔除該單位推薦銜接資格。

    3.獲主辦單位同意之推薦團隊得逕行銜接參加第一階段營隊培訓活動,本計畫每梯次接受外部單位推薦團隊以15隊為上限。

申請方式 :

(一)組隊

  1. 團隊須指派一名成員擔任領隊作為主要聯絡人,團隊成員總人數建議2至5人為宜。

  2. 以團隊為單位報名(歡迎跨校、機構組隊),且需有團員所屬之學研機構專任助理教授(含)以上人員推薦。

(二)流程

  1. 團隊需先於計畫官方網站(http://fiti.stpi.narl.org.tw/)註冊團隊帳號後,於線上填寫團隊與個人基本資料、團隊所屬該機構推薦教授及系所窗口聯絡資訊,供計畫辦公室複查團隊背景與身分。

  2. 依系統提示下載文件並請團隊全部成員確認相關內容與條款,包含創新創業選拔報名表、團隊切結書)及個資同意函,撰寫並簽署同意後將電子檔上傳至報名網站之「報名表」欄位。

  3. 依系統提示下載創業構想書說明參考並進行撰寫後,將電子檔上傳至報名網站之「構想書」欄位。

  4. 以推薦銜接方式報名之團隊,請依系統提示下載計畫銜接申請表,由推薦單位填寫並用印後,將電子檔上傳至報名網站「推薦銜接申請書」欄位。

(三)資格審查

  1. 團隊應於報名日期截止前,將親簽文件正本掃描檔及創業構想書電子檔完成上傳,並於系統中按下「確認報名」,始得進行資格審查。

  2. 若團隊已成立公司超過一年(以初選公布日為基準日計算),團隊須於評選時主動揭露公司成立資訊,並說明團隊報名作品之核心構想/技術與公司商品之區別,由評審委員判斷是否符合計畫精神,經查不符之團隊評審得不允以入選。

資金額度 :

(一)獎勵金額

  1. 創業傑出獎:取最終決選結果公布至多6組團隊,每隊可獲得100萬元獎勵金及100萬元創業基金。

  2. 創業潛力獎:取最終決選結果公布至多11組團隊,每隊可獲得25萬元獎勵金。

  3. 創新創業獎勵金:

  • -以公開徵求方式報名之團隊:通過初選但未獲得創業潛力獎或創業傑出獎,取至多20組團隊,每隊可獲得3萬元或10萬元獎勵金,將由計畫官方公布結果。

  • -以推薦銜接方式報名之團隊:未獲得創業潛力獎或創業傑出獎,取至多15組團隊,每隊至多可獲得10萬元獎勵金或全無,將由計畫官方公布結果。

(二)創業基金

  1. 通過決選獲頒「創業傑出獎」之團隊,可獲得100萬元獎勵金及100萬元創業基金,其中創業基金須由獲獎團隊於決選公布翌日起一年內依【創業基金作業要點】提出申請,逾期未提出申請者視為無條件放棄。

  2. 創業基金申請程序摘述如下(詳參創業基金作業要點):

  • -團隊於完成公司設立登記並檢具相關文件後,每隊可獲得100萬元之創業基金,創業基金僅限匯入新創公司銀行帳戶。

  • -其中新創公司設立登記之日期,須為團隊所參與梯次之初選結果公布日前一年至決選結果公布日後一年內完成者。

  • -創業基金撥付款日期須配合本計畫會計年度經費規劃排程,團隊可於提出申請表時與計畫聯繫窗口確認。

(三)團隊於入選後,若因故無法出席參加主辦單位所訂定之任一場重大培訓活動(詳見團隊切結書),視同放棄申請獎勵金之權利。

(四)各項獎勵金與創業基金為提供團隊創業過程中所需支出,團隊可自行運用之,細節詳見【獎勵金作業要點】及【創業基金作業要點】。

審查方式 :

(一)初選

  1. 潛在商機

  2. 創新團隊組成完整性

  3. 產品創新程度

(二)評選(一)

  1. 巿場可行性

  2. 技術、產品或商業模式創新程度

  3. 團隊陣容(例如創業熱情與承諾、互補性)

(三)評選(二)

  1. 產品/服務之市場規模

  2. 產品/服務之競爭優勢

  3. 原型製作或商業模式之完整性

  4. 團隊執行力

(四)決選

  1. 規劃完整性

  2. 投資價值

  3. 巿場價值

網站 :

計畫內容若有變動,請以FITI網站公告為主。

bottom of page